喜欢的考试

 

在中国走向世界的过程中,我们每一个人会有自己的体会。

 

如何做到真正的客观,并不容易。

 

既承认自己的弱点、学习他国的长处,但也能冷静分析而不受忽悠,更不能否定外国的缺点或掩饰外国人的恶。

 

1

考试的震撼

 

一个正常的人,不太可能喜欢考试,特别是学校功课的考试。

 

我也一样。

 

读研究生期间,有一次,我至今清楚地记得自己当时的感慨:这是一生最后一次考试,考完了就再也没有了。

 

但是,在美国留学的第二学期,我第一次遇到“带回家”(take home)的考试,大为震惊。

 

两千年的科举,从来没有带回家的考试。

 

近代中国教育到我读书的小学、中学、大学、中国的研究生课程,也都没有带回家的考试。

 

 

2

道德的差别

 

带回家的考试,从世界观到教育观,都非常对我的胃口,而且我以前从不知道。

 

课堂考试,需要监考,对学生是不信任的。

 

带回家的考试,首先是颠覆了世界观。它信任学生,把学生的自律当成基本条件。

 

老师表扬的守纪律、讲道德的学生,在很多时代(至少在我读书及其之前),经常是一些实际上很不道德的学生(当然里面也有被误解的)。他们在老师面前一套、在背后一套。这些人,经常不仅蒙骗老师,而且经常蒙骗社会,在社会上飞黄腾达。

 

我比较小开始严格要求自己,但我的要求是道德等重要层面,而不是上课讲话、做小动作等鸡毛蒜皮的事情,更不能是拍马,无论是老师、还是上级、还是社会某些群体。

 

自律、道德、原则、公平、公正,是真正值得追求、应该严要求的。在社会上,追求这些却常常成为失败的原因。社会的成功,有时需要的正好与这些相反。

 

“带回家”考试,是我人生第一次遇到对自律、道德、原则和公平的高度肯定。特别对我的世界观。

 

我除了非常感动之外,还误认为经历过这种实践的人,特别是在海外优秀大学担任过教授的人,都应该是这样的人。所以,对于这种人里面出现要钱不要脸,要其他人自律而自己不自律,我特别痛心。

 

我也希望我们中国的大多数学生,有一天都能经历带回家考试所呈现的信任,而且证明自己值得这种信任。

 

 

3

创造的培养

 

课堂考试,考试内容经常大部分是可以从书本找到答案。

 

“带回家”考试还意味着,答案不可能在书上找到,而需要学生动脑筋。

 

课堂考试的方式,是检验教育的最低方式:老师讲过的,学生有没有记住,是简单的复述。

 

我非常厌恶背诵式的考试,特别反感“名词解释”。凡是出“名词解释”考题的老师,都不懂,在科学上,名词解释是有时间和空间、甚至具体科学家或科学流派差异的。很多名词的解释不是固定的,而解释的变化是科学进一步深化的一步。如果把名词解释当成不可变更的死条文,就是培养学生只会跟风,不具有批判性、不具有开创能力。

 

而带回家的考试必需独立思考,是培养创造性的模式。

 

4

杰出的教师

 

我是1985年秋天入学旧金山加州大学(UCSF)。1986年春季,是第二个学期。我选了《细胞生物学》课程。这门课程是外系主持。

 

UCSF的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系,是全世界首屈一指的分子生物学重镇。1973年,其教授Herbert Boyer与斯坦福大学的Stanley Cohen实验室合作,发明全世界通用的重组DNA技术。多位生物化学教授开创生物技术企业,最著名的是Boyer开创的全世界第一家Genentech。1970年代的系主任Bill Rutter在科研领导、研究、和产业也都有很大贡献。而我在生理系神经生物学念研究生时期,生化系更是鼎盛时期。

 

很多教授不仅研究突出,而且在教学或领导方面举世闻名。例如:系主任Bruce Alberts主持写了《细胞的分子生物学》Molecular Biology of the Cell。很快就成为全世界通行的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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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Nature杂志上刊登英国剑桥大学一位教授的文章,其中一句是“剑桥学生以背着沉重《细胞的分子生物学》而凸显于其他学校”。这是英国有些人一贯自恋的表现,把我们学校的教科书当成他们的特点。Bruce 后来是美国科学院院长、《科学》杂志杂志主编。

 

我曾经请他任我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这是研究生资格考试后几年的委员会,包括最后一次的答辩,也包括每年两次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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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细胞生物学》的老师有:Marc Kirschner,Mike Bishop,Henry Bourne,Peter Walter,Judy White,等。

 

Kirschner是当时大家公认最聪明的科学家之一。他听学术报告的时候,经常貌似在打瞌睡,但一到提问的时候,咄咄逼人。他讲话有点大舌头,但大家全神贯注。他的研究有三方面:细胞骨架(微管)、细胞周期和早期发育。前两个都到诺奖程度。他很多学生遍布全世界著名大学任教。他后来去哈佛大学医学院创建世界上第一个系统生物学系。

 

Bishop是1989年的诺奖得主,后来也做过校长。

 

Henry Bourne在G偶联代表受体(GPCR)有很重要的研究,他讲课因为对G蛋白的一次口误,导致全班哄堂大笑,旁边一位美国同学告诉我原因。我很喜欢他的科学,曾经邀请他访问中国。这是我唯一邀请来访的老师(除了我的导师外)。

 

Walter当时刚刚离开Gunther Blobel实验室来到旧金山。他的工作是Blobel获奖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Walter后来有新的成就,现在也在候选行列。

 

5

有益的考试

 

《细胞生物学》考题应该是周一发给我们,要求周五交卷。

 

第一天基本是目瞪口呆,好像全部做不出来。

 

Kirschner的考题,我看了很久,好像看不懂是什么意思。但考题是写的,并不是录音的,不能归咎于他舌头大,只能是自己脑子慢。

 

我担心:我们这些通过考试背书选拔的中国学生,是否全是笨蛋,真正聪明的中国学生都被我们的考试排除了。现在到美国来被暴露了吧?

 

那时,我们对于美国说外国学生考试平均在B以下会被驱逐出境信以为真。华山一条道,只能硬着头皮走下去。

 

经过几天努力,逐渐开窍,最后赶上截止期交卷。

 

这种考试的过程,不是检验,而本身就是学习的一部分。

 

开《细胞生物学》的研究生来自医学院多个专业,一共五十多人开课。其中生化系本身研究生最多,应该二十多人,因为美国分数是按正态分布给报最后分的,所以,要得A首先需要比生化系本身的部分学生要考的更好才行。UCSF的生化系研究生当时与MIT和Berkeley并列,三个计划竞争全美大部分最优秀的研究生,其他如哈佛、斯坦福还在后面。以神经生物学、以外国留学生,跻入A,对于自信心有很大帮助。

 

 

6

荣誉的文化

 

我自己成为老师后,自己主持的课,从来只有“带回家”的考试,没有课堂考试,例如《生物学概念与途径》。

 

我必须承认,迄今没有一次是全部每一个学生都能做到honor。

 

这个honor是指考试的honor system,也就是完全相信、让学生自律。

 

但我没有放弃。

 

中国文化还不存在这种honor的概念,很多人不能理解,目前社会上更多人理解后不能做到。

 

但它很值得我们长期努力。

 

7

中西的同归

 

写以上文字时,我不知道孔子已经有想法。

 

《礼记·大学》第七章:“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可见,两千年前的孔夫子已经提出“君子慎独”,与带回家考试的honor system类似,只是孔夫子是对君子的要求,而现代考试是对受教育者的信任。

 

可惜的是两千年来我们在这方面的进步还有改善的空间。

 

如果我们中国一般学生、我们中国大多数知识分子都能在平时做到现代高等教育体系逐渐实行的honor 体系,那么,大家就都符合孔老夫子对于君子的一个要求了。

目前,恐怕还只能说“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