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遏制造假使之没有规模化?
美国经济起飞的1860年至1920年,与其他国家(包括英国、德国、日本)一样经历过起飞期的造假、盗版、抄袭、忽悠等问题。
马克·吐温批评美国都是依据那时的客观事实:美国在政治、经济方面都出现过成规模的腐败。
美国也有不少科学造假的案例。
但是,美国没有经历过科学研究的规模性造假。从其科学嫩芽阶段的1910-1940年代,到红红火火走向世界前列的1950-1970年代,都没有大规模面临以上问题(不是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而是没有“规模性”)。
德国学术界的深刻和严谨,日本社会的道德和羞耻感,苏联对科学的顶礼膜拜,美国都远远不如。
对于德国科学起飞几乎完全没有这些问题(但有与纳粹纠缠的问题),日本科学起飞没有这些问题(但有创造性不够的问题),苏联科学起飞没有这些问题(但有政治干扰的问题),都比较容易找到解释。
而美国不能因为以上这些原因而避免造假、盗版、抄袭、忽悠等问题。
美国科学家,普遍来自一般家庭。
另外,在那些年代(1860-1960),美国并未建立有关科学规范的法律法规,也就并非制度约束的结果(美国有关科学规范的制度绝大多数建立在1980年之后)。
所以,很奇怪“美国为何未经历规模性科学不端”。
没有答案,是否包括以下因素?
1)美国社会对科学家行业既没有全民热心加入、也无喊打的热度,造假厉害的人不用挤进科学界,在其他行业造假的回报相对于科学来说“事半功倍”?
2)愿意投身美国科学界的,大多数比较喜欢科学,认同科学的传统价值观。
3)出现多例造假后,及时建立全国从上到下的体制,建立规章制度,有规范地严格审理案件,不诬陷好人、不放过坏人。从上到下的意思是不仅国家层面监管,而且要求各个机构有健全的监管机制。个人出问题时罚个人;机构出问题(包庇、不管)的时候罚整个机构多少年不能获得国家经费。
而反观我国,十几二十年前,曾经考虑监管学术不端。科技部都建立了诚信办公室、出台了政策,后来没有部门、人员愿意管,所以成立的不管事,大部分机构不仅不监管自己内部的问题、而且没有建立体系、经常继续成为本单位造假的捍卫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可能是唯一做了一些事的,但限制在申请其经费的过程造假,其他造假就不在其监管范围。这种限定使其作用小于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国立健康研究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