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给企业的研究,能够作为科研机构及其工作者的成绩吗?
正常的科研机构,不是科研经费发放部门,而是申请经费得到经费后自己承担科研工作;
正常的科研工作者,不是经费发放者,也是申请得到经费后自己及其课题组进行科研工作。
全世界的正常科研机构和科研工作者都一样。
但是,就有不正常的科研机构、科研工作者,申请经费的时候说自己多么能干,获得国家经费后转身把研究的主要部分、核心部分外包给企业。
当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都是企业的时候,怎么可以说不是它承担主要和核心工作?如果不是,国家单位为什么把“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送给企业?如果企业是因为承担了主要和核心工作而成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那么,没有承担主要工作和核心工作的国家机构是作为企业的辅助机构还是付费机构?辅助和付费能够作为机构的“成就”吗?
区分企业为主还是国家研究机构为主,有时不难。看看企业此前还做过同类工作吗、做的多吗。看看国家机构此前做过吗、做的多吗。一目了然是谁为主。也可以看看同一企业以前给其他机构收费做过同类工作吗?看看同一国家机构以前自己做过同类工作吗?
谁说“”没有创意?大规模让企业为主承包、自封为科研工作者的人只做转手倒买倒卖就可以扮演“科学家”,恐怕世界上、历史上,都是高度的创意。
全中国前一百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能够对号入座的机构,这样做过、正在这样做的机构都不是0。
全美国前一百名的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为什么就没有这样做的?
为什么?
是美国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不懂”“推动”企业?还是不屑于做经费转接头、不齿于主要依赖通过付费(和提供样本)而成为论文的共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