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和院士不该抢、占、分独立年轻人的课题和功劳
自然科学的实验研究,一种一般模式是:一个研究员/教授/PI独立领导一个课题组/实验室。
担任各种行政领导、院士的,自己有自己的课题组/实验室,课题组有自己招的人、也可以与其他课题组合作。
但是,不能以势压人、不能强抢或强占其他课题组的研究或功劳。
怎么鉴定上级以势压人夺取文章?
1) 没有担任领导、不是院士之前,自己只是自己实验室/课题组论文的通讯作者。担任领导、当选院士后,成为共同通讯作者/共同作者,而另外的共同通讯作者/通讯作者不是领导、不是院士、一般是年轻人。研究内容,一般是另外通讯作者在与领导/院士“被共同作者”之前就已经研究的领域/方向、而不是领导/院士以前研究的领域/方向。
2)真的合作应该是双方的,一方的科学问题、一方的技术,或双方问题的重叠,或双方技术的交叉。如果科学问题和技术都来自一方,而且是年轻的那方,而领导/院士既没有以前研究过这一问题、也没有提供技术、此前还没有用过这一材料(动物、模型...),都是年轻人的,那么也不难推论是领导/院士占年轻人的便宜。
3)年轻人卑躬屈膝,即使被问到是否受剥削,为了得到资源、支持、升官、当院士,也把不足成为共同作者的举手之劳、甚至毫无参与说成是“自愿,真有合作,领导/院士贡献真大”。不惜自辱人格撒谎。
诸如此类,不得不说并非罕见。
我自己就见过这样的问题。两位女科学家,明显是高年资的占低年资的便宜,人都不在一个地方,而且老年人有繁忙的职位,居然频频出现在年轻人的很多文章上。如果罚年轻人,不让她晋升,显然她就更加受累。但如果让她过,等于允许和鼓励老年人剥削年轻人,示范作用非常糟糕。当时争论不休。
还可以举例的是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二十年的所长(和近年的实际控制人)蒲慕明。
他在国外全职待了四、五十年,不可能不懂基本规则(不应该占年轻人的便宜)。而且他曾经常公开发表对年轻人的年度教训,俨然正人君子。这种人做的不对的时候,就特别应该被批评。
蒲的专长是电生理,非常好、也很好地应用于研究神经可塑性。
但是,蒲慕明以前从来没有研究过猴,也没有研究过发育生物学。
蒲慕明招聘国内其他单位的研究人员,成为神经所的课题组组长/研究员。那么后者就是与神经所其他PIs一样是独立的研究员,可以继续自己独立的课题。
但是,蒲慕明居然自己也成为后者克隆猴的文章的共同作者,国内记者招待会俨然自己也是研究的一员,对国外发表采访也是作为主要研究人员之一,而且年轻人不善于或不敢对外表达,造成的外界印象是蒲慕明转型成功。
转型可以,不能踩着年轻人。自己可以招学生、博士后,不宜把独立的PI当成领导的拐杖。
这种做法非常不正常。
不正常是指相对于国际科学界的常规。
在我们神经生物学,全世界第一个神经生物学系的创办者Steve Kuffler。在霍普金斯大学期间,自己还是中年人,不仅不抢其他人的,而是把自己的研究让给年轻人,还给年轻人配其他年轻人,让他们合作,做出诺奖的工作。Kuffler在年轻人的文章初稿改的面目全非,但他并不出现在文章中。
这样的高风亮节的科学家,才能兼容并包支持很多科学家,后来在哈佛这样的地方建立新机构,直接间接影响很多人。
一个机构应该有这样的领导,才能其乐融融、才能学术交流丰富、才能茁壮成长。
我们中国的各个单位领导,也不宜加到本单位年轻研究员的课题,是避免以势压人的基本规则。
如果所有行政领导都这样做,年轻研究员的所有最好的、最重要的课题,就会都被本单位的领导抢去、或者强行霸占、或者强行成为共同作者。
领导帮助年轻人修改文字、提提意见,是理所应当。正如蒲慕明为神经所很多文章进行过修改、提过意见。最多是感谢、用不着共同作者。蒲慕明也亲自为耿美玉的971“论文”修改过,也只是得到致谢,并非需要负责任的共同作者。不能因为克隆猴可能比蒲慕明一辈子的其他工作更重要而抢上去。
如果神经所以后的领导也有样学样,还可能本来也做过蒲慕明的学生,恐怕就是神经所的噩梦?如果上海其他研究所这样做、如果科学院其他研究所这样做、如果没有出过国的都误认为这是蒲慕明带来的“国际标准”,那就问题更大了。
以蒲慕明为例,是因为他年资高、在国外时间长,一些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领导、一些国内院士,其实也这么做,大家心知肚明,不被点名也应该改正。
不要以势压人、以权谋文章和科研成果。
大家,特别是领导和高年资学者,应该满腔热情、不带私心地支持年轻研究员、科学家、学者的成长,特别是在中国。